1.1 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香港故宮」)會籍有效期由購買日起計算,為期十二個月。
1.2 會籍分為以下五個類別,每類會籍各有規定的資格、年費以及可享有的禮遇:
1.2.1 「香港故宮之友」- 個人(單人或雙人)
1.2.2 「香港故宮之友」- 青年
1.2.3 「香港故宮之友」- 家庭會籍
1.2.4「香港故宮之友」- 長者會籍
1.2.5 香港故宮贊助人會籍 (單人或雙人)
1.3 香港故宮青年會籍申請人須於購買會籍時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或全日制學生證,或於首次到訪博物館時出示有效證明文件以供核實身份。
1.4 香港故宮小童會員之監護人須於首次偕該會員到訪博物館時出示會員之學校手冊、學生證、出世紙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以供核實身份。
1.5 申請香港故宮個人會籍以外的其他會籍時,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有效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支付個人會籍的全額費用。
1.6 會籍費用不設退款。
1.7 會籍只限會員本人使用,不可轉讓。香港故宮工作人員有權查閱會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作核實之用。
1.8 會員證如遺失、被盜或損壞,會員應立即向香港故宮進行報失。補領或更換遺失、被盜或損壞的會員證的費用為港幣三十元正(以每次補領或更換計算)。
2.1 會員可於香港故宮客戶服務部櫃位升級為贊助人會籍,或申請其他較高級別的會籍,並須支付該升級會籍之全數會費。就舊會籍已支付的會費將在會員升級當日起計八週內按比例退還給會員。
2.2 會籍不能降級。
2.3 會籍升級之有效期由升級當日起計算,為期十二個月。
2.4 會籍升級不適用於兒童會員與青年會員。
2.5 原有會籍未享用之禮遇將會作廢,會員可享用升級會籍之禮遇。
2.6 新會員證將於會籍升級當日起計約十四個工作天內寄送至會員的登記地址,而原有會員證將會被停用及取消。
3.1 會員入場參觀及享用禮遇或優惠時,須出示本人之會員證。
3.2 會員必須遵守香港故宮最新發佈的內部規則及規例。
3.3 除非另有規定,所有展覽、活動、節目的預約,以及其他會員禮遇或優惠均為先到先得。
3.4 香港故宮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任何禮遇或優惠的權利,而無須事前給予通知,亦不作任何退款或補償。
3.5 個別展覽、活動、節目或禮遇或優惠將受特定條款及細則約束。
3.6 折扣優惠不可退款或兌換現金,亦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3.7 特別展覽進場安排
3.7.1 會員於進入特別展覽時須於進場入口的門券檢查處出示會員證,並須憑有效期內的博物館門票禮券(「禮券」)入場。
3.7.2 每張禮券只供一人進入特別展覽一次(適用於專題展覽和特別展覽)。
3.7.3 禮券不可轉讓*(贊助人除外)*或退換。逾期、損毀、經改動、塗污或影印之禮券恕不接受。禮券一旦遺失,恕不補發。
3.7.4 禮券的使用受其特定條款及細則約束。
4.1 香港故宮保留權利不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而無須事前給予通知,亦不需提供任何原因。香港故宮網站會提供最新條款及細則,所有會員須受條款及細則的最新版本約束。
4.2 香港故宮就會籍批核、活動預約、節目、會員禮遇或優惠均擁有絕對酌情權。
4.3 如有任何爭議,香港故宮有最終決定權。
4.4 若本條款及細則之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爲凖。
4.5 本條款及細則為香港故宮與各會員之間的協議。非本協議一方的人士不得享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下的任何權利,以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4.6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