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 | 娛樂門票銷售的標準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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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

九龍西九文化區博物館道8號


星期一、三、四、日
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星期五、六及公眾假期
上午10時至下午8時 | 星期二(公眾假期除外)、農曆年初一及年初二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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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門票銷售的標準條款及細則

1. 本條款及細則的性質

1.1 本條款及細則 為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我們」)向門票持有人(「閣下」)或我們合理認為經閣下授權或許可代表閣下行事的任何人士 發出的門票中所提述的「條款及細則」,以供憑票於指定日期時間出席參與由節目合作夥伴演出場地演出的節目。

1.2 就本條款及細則而言,

    1. 節目」指我們有權就向閣下銷售門票的娛樂節目,包括但不限於、在演出場地舉辦的音樂會、展覽、體育賽事、巡迴演出、研討會、貿易展會、戲劇及/或音樂節目。
    2. 節目合作夥伴」指參與舉辦節目的任何一方,例如主辦方、演出場地所有者/經營者、表演者或製作人。
    3. 主辦方」指主辦節目的個人、企業或公司(如並非我們)。
    4. 演出場地」指舉辦節目的任何性質的任何設施或地點。
    5. 工作日」指週一至週五,不包括任何公眾假期。

1.3 向閣下發行的門票上已印有節目演出場地日期時間節目合作夥伴的所有描述及詳情。門票可採用印刷版、電子版或其他由我們代表節目合作夥伴向閣下售出的憑證(包括腕帶),以獲權佔用席位或出席演出的節目。

1.4 閣下購買門票須受本條款及細則以及節目合作夥伴演出場地的其他條款、細則及規定的規限。門票中印刷或提述的所有有關條款及細則,連同第1.3段提及的所有描述及詳情,構成閣下與我們就購買門票訂立的完整合約,並取代我們之前訂立的任何條款及細則、協議或安排。閣下並未倚賴我們作出的任何聲明、陳述、契諾、擔保、承諾或彌償保證(無論出於疏忽還是無意)訂立合約,亦不就該等聲明、陳述、契諾、擔保、承諾或保證享有任何保償,除非合約中明確規定。

1.5 倘本條款及細則與合約中載列的主辦方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2. 購買門票

2.1 在支付卡驗證及安全檢查的規限下,閣下的門票在我們處理完閣下的付款後立即生效,並將在閣下購買門票的節目演出結束後立即過期。倘閣下的付款未通過驗證流程,門票將被取消。

2.2 門票數量有限,售完即止。所有門票的銷售受本條款及細則的規限。閣下必須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若對條款有任何疑問,請在購票前諮詢我們,因為購買門票即構成閣下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出席演出的節目必須出示有效的門票。閣下必須在訂票時告知我們任何入場要求。門票缺損、塗改或汙損可能使門票作廢。

2.3 閣下有責任檢查閣下的門票,因為錯誤並非總能在購票後被糾正。閣下必須在收到門票後仔細檢查,如果有誤,請立即與我們聯絡。

2.4 門票可能有限購數量規定,或售票時設有與進場或使用有關的若干限制,例如視線受阻座位、視線被遮擋座位或偏遠角落座位或最低進場年齡。任何此類限制均顯示在我們的網站上,或者在閣下訂票之前或之時以其他方式被告知閣下。閣下有責任確保閱讀我們網站上顯示的所有通知。我們保留在無須事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取消超逾限購數量的門票的權利,除非超量購買門票是因我們的錯誤所致,在此情況下,我們將在取消閣下的門票之前通知閣下。

2.5 我們將不對任何遺失、被盜或損毀的門票負責。我們僅對從我們的直營售票點購買的門票負責。如對從門票代理商購買的門票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相關門票代理商。

2.6 重複門票並非總可發出。例如,在無座位的節目中,原本的門票和重複門票有可能被同時使用,從而令演出場地許可之容量外增加節目人數。因此,重複門票需經我們或合理行事的主辦方酌情決定發出。

2.7 閣下同意不透過未經授權使用的機械人、 網站、其他自動裝置或任何其他非法而未經授權的活動試圖獲取任何門票。我們保留在無須事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取消任何存有合理懷疑違反本條款及細則取得的門票的權利。作為該交易的一部分的任何及所有門票均屬無效。

3. 價格及付款

3.1 門票的價格須為我們接受閣下的購買訂單之時列印在門票上的價格,但不含任何遞送費用。

3.2 直到我們已確認款項收到全額付款,我們才接受購買訂單。我們保留取消任何使用存有合理懷疑及欺詐手段取得的訂票的權利。

3.3 所有優惠及折扣數量均視供應情況而定,額滿即止,並可僅限於特定價格水平及演出。我們可撤銷該等優惠及折扣,恕不另行通知。

3.4 每張門票只享受一項優惠或折扣。

3.5 倘閣下索取優惠,閣下可能需提供身份及享有優惠的權利之證明(例如年齡或學生身份)。

3.6 倘閣下為門票支付的金額不正確,不論是因為演出場地上公佈的價格有誤或因其他方式向閣下傳達的價格有誤,或倘閣下在原定售票日期或預售日期之前訂購到門票或閣下訂購到本不應該被發售的門票,我們將有權取消該門票(或該門票的購買訂單),並向閣下退還我們收到的金額。不論因人為錯誤還是我們網站或我們其他操作系統的交易故障,此條均適用。

4. 交付

4.1 如果閣下選擇「電子門票」,閣下的門票將以電子門票的形式被交付至閣下在訂購門票時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閣下的電子門票必須在潔淨的A4白紙上,按適當比例清晰列印。列印問題並非我們的責任,亦非演出場地的責任。未經授權複製閣下的電子門票或會導致閣下無法出席演出的節目。我們概不對因未經授權的複製門票作任何不便負責。如果出現未經授權的複製門票,我們將保留拒絕該門票持有人進場的權利,並可按門票面值向原購票者退款,該退款將構成全額退款。我們發出的印刷本門票將使電子門票無效。如果閣下未選擇「電子門票」,閣下的門票將按照第4.2至4.7條交付。

4.2 門票將僅會被交付至扣帳卡/信用卡持卡人的賬單地址,我們明確為閣下提供將門票寄送至其他地址的服務則除外。交付風險完全由閣下自行承擔。

4.3 門票將在不遲於演出日期前的5個工作天被送達。若閣下未在演出場地售票處領取門票,且閣下未在節目開始前的5個工作天收到我們的門票,請與我們聯絡。

4.4 如透過普通郵遞方式、特快專遞或掛號件寄送的門票以「查無此人」的形式被退回給我們,我們保留取消閣下的訂票及僅退還門票價格的權利。

4.5 我們保留在演出場地售票處領發門票的權利。若有必要,閣下將在銷售點、以電話、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獲告知領票安排(使用訂票時提供的詳情)。

4.6 若無足夠時間以郵遞方式交付門票,我們將通知閣下有關門票的領取安排。

4.7 倘閣下從演出場地售票處領取門票,閣下必須擁有我們向閣下發送的購買訂單收據,以及閣下購買門票所使用的信用卡/扣帳卡。閣下可能亦需出示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作核對。

5. 節目的變更

5.1 節目合作夥伴保留在合理必要的情況下對已發佈的節目進行更改的權利。倘該更改屬重大更改(如第7條所述),閣下將有權根據第7條條款索取退款。

5.2 倘出於節目演出的合理要求,我們及節目合作夥伴將保留向門票上指明的人士提供其他座位的權利,惟該等座位的價值不低於門票所列座位的價值。

6. 取消/改期的節目

6.1 閣下有責任確定節目是否已被取消或改期,以及任何已改期節目的日期和時間。如節目被取消或改期,我們將盡我們的合理努力地按照閣下在訂票時向我們提供的詳情通知閣下。我們不保證閣下在節目日期之前獲得告知該節目取消或改期。

6.2 倘閣下在訂票時向我們提供的聯絡地址、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有任何變更,閣下有責任告知我們。

7. 退款/換票

7.1 除非我們提供適用的換票服務,否則門票一經購買,概不更換、取消或退款,演出被取消或改期(在第6條的規限下)或者節目或節目發生重大變更則不在此限。

7.2 倘演出場地管理人或主辦單位取消節目或使節目改期(在第6條和本條款的規限下);或因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節目被取消或改期;或節目有重大變更,閣下將有權根據本條款向我們索取退款。

7.3 節目的「重大」變更指我們合理認為該節目與門票購票者合理預期的節目存在重大差異的變更。在戲劇表演中,使用替補演員不得被視作重大變更。

7.4 若因惡劣天氣取消或縮短戶外節目,我們無須作出任何退款或支付任何超出在節目合作夥伴或演出場地規則下可能應支付的退款以外的補償。

7.5 倘因節目被取消、改期或出現重大變更而索取退款,閣下必須在獲悉該重大變更、取消或節目改期的地點後,在改期的節目舉辦前儘快告知我們退款事宜。門票的退款金額相當於我們就該門票收取的價格。

7.6 退款僅對我們的記錄中購買門票的原購票者作出,及在可能的情況下,退款方式與我們記錄中用於購買門票的方式相同,惟倘付款以現金或八達通卡作出,則退款方式由我們酌情決定。

8. 責任限制

8.1 閣下需自行承擔個人安排(包括閣下安排與節目有關的旅行、住宿或款待)的風險。除非本條款另有說明,否則我們及節目合作夥伴就該節目對閣下負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在節目被取消、改期或出現重大變更的情況下)僅限於我們收到的門票價格。遞送費用不予退還。

8.2 我們或演出場地或節目合作夥伴概不對任何人士(包括閣下)及其財產受到的任何損失、傷害或損害(包括由於我們、演出場地及/或節目合作夥伴造成的損失、傷害或損害)負責(倘任何該傷亡是因我們、演出場地及/或節目合作夥伴的疏忽造成則除外),亦不對因閣下違反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演出場地或節目合作夥伴的任何條款及細則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增加負責。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們、演出場地或節目合作夥伴在任何情況下概不對閣下的經濟損失、業務損失、商譽損失(不論直接或間接)、間接的、附帶的、特殊的、相應的或懲罰性的損失或懲罰性損害賠償承擔責任,不論是否以任何侵權、合約、嚴格責任或者其他法律原則或衡平法原則為依據,以上各項排除均由閣下同意,不論該等損失及/或損害賠償是否可預見,或者閣下是否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害賠償的可能性。儘管合約中有任何相反規定,除第8.1條下的退款義務外,我們在合約或節目演出下或與之有關的責任總額(包括申索、開支、損害賠償或彌償義務)不得超過我們收到的門票價格的三倍。

8.3 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旨在排除或限制我們,或節目合作夥伴不能依法被排除或限制的、因我們或節目合作夥伴的疏忽、欺詐或其他類型的責任造成的與死亡或人身傷害有關的責任。

9. 售後服務及投訴

9.1 倘閣下對購買門票有任何疑問或投訴,請致電(852) 2200 0022或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與我們的票務團隊聯絡。我們將盡最大努力在24小時內確認收悉所有客戶的信件。

10. 轉售門票

10.1 倘法律禁止,閣下不得轉售或轉讓門票。違反適用法律的任何門票轉售或轉讓(或企圖轉售或轉讓)會導致門票被沒收或取消。

11. 無效門票

11.1 違反本條款及細則取得的任何門票均屬無 效,該門票授予或證明的所有權利亦屬無效。任何尋求使用該無效門票以獲取或提供進場資格的人士均被視為侵入者,或會被驅逐出場及被提起法律訴訟。無效門票不予退款。

12. 知識產權或商標

12.1 持有的門票並不(透過暗示或其他方式)授予閣下任何使用、更改、複製或以其他方式處理門票上所示的任何符號、商標、徽標及/或知識產權的權利。

12.2 除非獲得節目合作夥伴的正式書面許可,否則任何門票均不得被用作廣告宣傳、推廣或競賽,惟即使獲得該同意,使用我們的商標和其他知識產權仍須事先徵求我們的同意。

13. 進場及參加節目的條件

13.1 演出場地管理人保留在合理情況下拒絕閣下進入演出場地的權利,包括因健康及安 全、許可方面的原因或門票無效的情況。

13.2 演出場地管理人亦保留因合理理由在任何時候要求閣下離開演出場地的權利,並可採取任何適當的行動來強制執行該權利。例如,演出場地管理人可驅逐以下門票持有人:

    1. 演出場地合理認為其在演出場地的行為可能影響其他訪客的觀賞;或
    2. 使用威脅性、辱駡性或侮辱性的言辭或行為,或以任何方式挑撥或以行為挑撥破壞社會安寧;或
    3. 演出場地合理認為其受到藥物的影響或過量飲酒;或
    4. 未能應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或年齡證明;或
    5. 堵塞通道、通路、出口、入口或樓梯,聚集在非指定區域或尋求進片入他/她所持的門票未獲准進入的看臺或座位。

13.3 閣下必須遵守演出場地工作人員及管事的指導及指示。

13.4 因其自身行為而被拒絕進場或被驅逐出場的門票持有人將持不會獲得退款(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示例)。

13.5 未滿6歲的兒童不得進場,在訂票時另有具體說明則除外。倘在訂票時兒童優惠不可用,兒童(除非在訂票時及門票上另有說明,含18個月至15歲)須按全價票購票。抱在懷中的嬰幼兒(除非在訂票時及門票上另有說明,指未滿18個月)可免費進場欣賞其可觀看的節目(僅限幼兒節目及合家歡節目),惟未滿18個月的嬰幼兒不得進場觀看任何演出,除非有關演出是專為他們上演(即幼兒節目及合家歡節目)。兒童必須受到監管,每10名兒童須由不少於1名成年人監管。倘演出場地管理人認為兒童造成滋擾,演出場地管理人保留要求父母/監護人將兒童帶離的權利。

14. 限制及禁止

14.1 嚴禁使用設備錄製或傳輸(以數碼或其他方式)任何演出場地內的任何音頻、視頻或音像材料或任何資料或數據。未經授權的錄製設備、錄製、錄音磁帶、膠捲或類似物品或會被沒收、銷毀或刪除。任何違反本條款及細則對節目作出的錄製均歸節目合作夥伴所有。節目合作夥伴及演出場地概不對被沒收物品的任何丟失、被盜或損壞負責。

14.2 參加節目即表示閣下同意作為觀眾的一份子被錄像及錄音。節目合作夥伴可使用該等錄像及錄音(包括任何副本)而無需付款。

14.3 閣下不得在節目中攜帶任何贊助、促銷或市場推廣材料進入演出場地或者展示或分發(不論是否免費)。

14.4 在節目舉辦期間,手提電話及短訊設備必須關閉。

14.5 只能在公共酒吧及其他獲授權的區域飲酒。除非在指定吸煙區(如有),否則吸煙是不允許的。

14.6 在任何演出場地內不允許出現以下各項:

    1. 動物(輔助犬除外);
    2. 激光筆、煙花、照明彈、煙霧彈;
    3. 閣下自帶的食物及飲料(演出場地允許除外);
    4. 瓶子、罐頭或玻璃容器(演出場地允許除外);
    5. 任何可被視作為武器的物品,包括尖銳或有角的物品(例如刀具);及
    6. 非法物品。

14.7 演出場地管理人保留不時進行安全搜查及沒收演出場地管理人合理認為任何可能對其他觀眾或節目造成危險或滋擾,或者屬上文所列的違禁品之一的物品的權利。

14.8 我們會盡一切努力在節目的適當休息時段(可能是節目期間休息時段)允許遲到者進場,但不保證遲到者能進場。

14.9 在節目舉辦期間,閣下只能在演出場地管理人酌情決定的情況下離場及重新進場。否則,重新進場或任何類型的臨時離場將不被允許。

15. 健康及安全

15.1 在參加節目期間,閣下必須遵守所有相關法規、安全公告及演出場地的規定。若閣下對節目中可能出現的任何特效有任何特別要求或疑慮,請在訂購門票時提前告知。特效包括但不限於聲音、影音、煙火效果或燈光效果。

16. 放棄

16.1 若我們延遲或未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不代表我們放棄如此行事的權利。

17. 轉讓

17.1 我們有權轉讓本條款及細則下的任何權利及義務,惟閣下的權利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17.2 我們可將合約下的任何或所有義務授予或分包予我們的任何服務提供商,惟我們對閣下履行合約下的義務仍負有責任。

18. 可分割性

18.1 倘具管轄權的法院裁定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因任何原因不能被強制執行,該條文不得妨礙其他條文繼續適用。

19. 我們無法合理控制的事件(不能預期)

19.1 就本條款及細則而言,「不能預期」指我們無法控制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戰爭、叛亂、騷亂、內亂、恐怖主義行為、火災、爆炸、洪水、重要設備失竊、惡意破壞、罷工、停工、天氣、第三方禁制令、國防要求,以及國家或地方政府的作為或法規。倘未履行於本條款及細則下的任何義務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我們概不就該未履行向閣下負上任何責任。

20. 修訂

20.1 我們打算倚賴合約中載列的書面條款。在簽訂合約之前,閣下應仔細閱讀書面條款,以確保條款載有閣下認為已達成協議的所有內容。如果他們不如此行事,閣下應告訴我們的任何工作人員。在訂立合約後,除非閣下與我們書面同意,否則合約中載列的書面條款不得在任何方面被更改或修訂。

21. 無合夥或代理

21.1 合約中的任何內容以及閣下或我們在合約下採取的任何行動,均不得設立或被視為設立閣下與我們之間的合夥、合資或建立閣下與我們之間的委託人和代理人關係或超出閣下與我們在合約下設立的關係以外的任何其他關係。

22. 防止賄賂

22.1 閣下不得且須確保閣下的僱員或代理人不得違反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向我們的任何僱員提供或給予任何酬金、獎金、佣金、好處、折扣、賄賂、貸款或任何其他禮物或代價作為誘因或獎勵。

23. 第三方權利

23.1 除第10.1條或第17.1條允許的承讓人或受讓人外,任何非合約訂約方的人士不得擁有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或法定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或權益,以強制執行或享有合約的任何條款或細則的利益,並謹此明確排除任何有關權利或權益。

24. 無代理

24.1 閣下須確認,閣下以自身身份代表自身簽訂合約,並確認閣下並非作為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代名人或代理人行事。

25. 個人資料

25.1 閣下的個人資料將被用於管理閣下的門票購買事宜。我們將盡最大努力確保閣下的個人資料免遭濫用及丟失或未經授權的訪問、修改或披露,並將及時向閣下告知閣下的個人資料的任何丟失或者任何未經授權的披露或訪問。我們或會保留個人資料的記錄,以遵守適用法律及內部合規規定。「個人資料」指從我們處理的與合約有關的資料或數據中可清楚知悉或合理確認某人身份的個人資料或數據,不論該資料或數據是否屬實,亦不論是否以物質形式記錄。我們或會將閣下的個人資料移交予我們的服務提供商,包括支付代理、電訊或電腦服務代理,以便我們處理門票的購買及交付。

26. 爭議解決

26.1 若閣下對座位或座位視線有任何投訴,應在演出前或演出期間立即向演出場地管理人提出。

26.2 若因合約或本條款及細則產生任何爭議,我們將盡我們的合理努力在24小時內確認收悉閣下的信件,並將盡我們的合理努力進行真誠的磋商或談判,在5個工作天內努力達成令我們雙方均滿意的公正及公平的解決方案。

27. 管轄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27.1 合約受香港法律管轄並在所有方面據此解釋,雙方願受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

28. 語言

28.1 倘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與英文版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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